今天在公車站等公車的時候,我遇到了一個靈魂歌者。
靈魂歌者是我幫她取的名字。
她是個年輕的女孩,穿著粉紅色的上衣、黑色內搭褲跟粉紅的外套,
捲捲散亂的頭髮用亮粉紅的鯊魚夾隨意的夾成馬尾固定在後腦勺,
耳朵塞著藍芽耳機,一邊用手機放音樂,一邊對著馬路大聲的唱著歌。
雖然她唱出的音時常跑調,我還是認出她在唱的是日本流行歌。
公車站的其他人時不時就對她投去觀察的眼光,
因為她宏亮的歌聲跟她搖擺著的身軀一樣,非常的引人注意,
這可能是為什麼她堅持背對著人們,也可能她絲毫不在意。
在等車的時間裡,她只是一直跟著音樂搖擺、一直大聲唱歌,
好像午後的陽光是打在她身上的聚光燈,
而她就是她的世界裡的super star 。
但她的歌聲卻在上了公車之後就立刻靜謐。
從人頭攢動的縫隙中我仍能看見她,
觀察著她微嘟的嘴唇、誇張的嘴型、專心的眼眸,還有那強烈的格格不入感。
我能夠看得出來她覺得自己有多閃耀,
可是我也看得出來出了她的世界,她可能會如何受到傷害。
因為她讓我想到當年跟我同班被霸凌的小女孩。
當年的小女孩是我國小五六年級時,一個特別突出的女孩,
所謂的特別突出指的是特別的格格不入:
穿著對於小學生來說過於老氣的、太多蕾絲與太多的粉紅色的衣服;
不同於常人的行為舉止、突出的大眼睛和厚重的大眼鏡;
特別高亢的嗓音以及異常激烈的情緒反應。
簡單來說,就是一個「怪人」,而小學生還無法容忍那些過於突出、特別的特質,
就這樣成了被大家針對、排擠、霸凌的對象,
不論是捉弄她、惡作劇、開玩笑、嘲笑、怒罵等等,
就算老師告訴大家,她因為腦中傳遞訊息的物質出了問題而正在服藥,請大家包容她,
情況還是沒有改善。
而我也是其中一個霸凌她的人。
今天聽著靈魂歌者的歌聲,
我在冬日午後的豔陽下恍惚的覺得慚愧,同時又覺得驕傲。
慚愧是因為,就算經過十幾年的現在,我仍會因為當年自己懷有的純真的惡意,而後悔不已,
而驕傲是,我很慶幸自己在這麼多年以後,可以成為一個會為自己感到慚愧的人。
我為她取了靈魂歌者這個名字,
是因為她用她的靈魂在她的世界裡發光。
願,每個人都能夠在各自的小宇宙裡發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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